另一件小事

看到楚的舊文《一件小事》,頓時想起我的小學時代也有類似的一件小事。

……嗯,就是很久以前曾經約略談過的那一件。

那是遙遠的小學六年級--我的中文老師很喜歡鼓勵同學閱讀課外書,也喜歡讓同學把作文謄寫一次用作投稿之用。要知道學校的圖書館藏書甚至種類亦有限(要知道當年我看的是亦舒、嚴沁、林燕妮、梁望峯等等,對小學來說通通是「禁書」),進圖書館的規條也甚多(最無稽的是不許學生拿紙筆抄寫雜誌的資料--當年的兒童雜誌對九大行星作了一個很詳細的介紹呢!),所以要讀課外書時同學們總是買回來或到其他圖書館借回來看,也有建議私下互相傳閱。

有一次,全級班主任分別於課堂上搜書包,結果毋庸置疑地,這些課外書全部被撥歸「違禁品」之列。從我班搜回來的課外書,疊起來厚度大約是三呎高。到現在我依然記得,我的損失有兩本《包青天》小說(其中一本是同學還給我的)和一本之前那天買回來的《命運圓舞》。

小時候的我們不懂反抗,若換轉是幾年後的我,可能會反問為甚麼在建議我們閱讀課外書時又把商借回來的課外書沒收……

(最無稽的肯定是:不許我某位同學拿回從其他圖書館借回來的書歸還。)

這件事沒有摧毀我閱讀的習慣--到現在依然喜歡放一本書在袋子裡--可是卻讓我對某些小學老師留下不能磨滅的頑固印象。(頓時想起小六班主任曾經對著全班責罵僥倖入三甲的我和兩位同學「你們別以為在小學時考一二三很優秀,到中學時哪還會這樣」,她的「預言」實在令我難以忘懷……)